7张“共同关爱残疾人 弘扬中华之美德”全国助残绘画
“全国助残日”的由来1990年12月28日,审议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。其中,第48条规定:“每年五月的第三个星期日,为全国助残日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从1991年5月15日开始实施,“全国助残日”活动也从1991年开始进行。
全国每年都进行“助残日”活动,“全国助残日”是中国残疾人的节日。“全国助残日”的意义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,是要唤起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,理解、尊重、关心、帮助残疾人,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,普及人道主义教育,同时也向全社会充分展现残疾人自尊、自信、自强、自立的精神风貌,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,也是为了普及《残疾人保障法》,使社会大众树立起学法、用法、守法、护法的意识,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,意识到关心帮助残疾人不仅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,更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。开展全国助残日活动,也能促使民政、司法、教育、卫生、文化及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,检查和推进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,推进残疾人教育、康复、就业、文化、福利、社会服务等事业的发展。